| 降低贸易风险河南棉花进口企业慎选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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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2 11:32 文章来源:中国棉花现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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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进口棉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进口棉花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贸易欺诈行为,保障进口棉花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输入中国内地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质检总局近期公布了首批11家准予登记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名录。自2009年3月15日起,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进口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
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根据实际到货质量和履约情况,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层级名单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估和监督管理。该负责人昨日表示,河南是棉花进口大省,进口棉花短重、品质不符合等问题常常给进口棉花企业造成损失。建议河南企业选择好进口对象,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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