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15号
邮编:450003
特派员:
 0371—63576207
办公室:
 0371—63576205
调研处:
 0371—63576209
业务处:
 0371—63934820
传 真:
 0371—63942780
服务监督电话:
 0371—63576205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提示 >  正文
商务部提醒公民出国务工警惕高额收费
2009-04-01 08:41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近期,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违规经营外派劳务并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以及个别外派劳务企业超标准收费,是导致境外劳务纠纷和劳务人员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无资质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外派劳务,更不得收费;外派劳务企业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12.5%,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商务部再次提醒公民出国务工务必提高警惕,高额收费大多存在问题,一定要谨慎,避免权益受损。如发现无资质企业及个人收费及外派劳务企业高收费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公安、工商部门提供线索,或者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10-84242557。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郑州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