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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06-26 09:37  文章来源:大河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6月18日,郑州市就业办出台了《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全民创业的目标与任务。
2009年到2013年5年内,郑州市要拿出1亿元,建成15个以上创业孵化园或创业基地,帮助5万名小老板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此外,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争取带动100万人就业。为推动全民创业,2009年,郑州市财政增列2000万元,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金。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残疾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生、到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可申请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这7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但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补贴。同时,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底之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创业,可凭证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作为重点的创业主体进行培训和针对性帮扶。对失业人员推行生存创业,先解决吃饭问题;对大学生推行精品创业,引导其发挥知识和技能优势,积极参与、实践创业;对农民工推行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具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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